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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独资企业注册

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 

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》。 

2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。 

3、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。  

4、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。  

股东为企业的,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;股东为事业法人的,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;股东为社团法人的,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;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,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;股东为自然人的,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;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。 

5、董事、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。 

依据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,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、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;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,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;依据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,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;设立监事会的,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。 

6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。 

依据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,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、董事会决议(由董事签字)或其他相关材料。 

7、住所使用证明及经营性市场主体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承诺书。 

8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 

9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。 

10、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。 

注: 依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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